1.招標條件
本招標項目蘄春縣蘄水劉河段治理工程,已由 黃岡市水利水電工程招標投標管理辦公室2012-72號文 批準建設,建設資金來自中央財政預算內(nèi)專項資金和地方配套資金,項目法人為 蘄春縣蘄河綜合治理工程建設項目部 ,招標人為蘄春縣蘄河綜合治理工程建設項目部,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xiàn)對該項目施工進行公開招標。
2.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本次招標主要建設內(nèi)容為蘄春縣蘄水劉河段治理工程施工,共劃分為二個標段。其中:
第1標(合同編號:QCQH/2012SG-C1):包括(1)河道治理工程(42+705-49+905)蘄水劉河段左右岸;(2)沿河堤建筑物加固工程:涵閘拆除重建8座,涵閘進出口加固2座,泵站加固工程4座,橋梁拆除重建2座。
第2標(合同編號:QCQH/2012SG-C2):包括(1)蔡壽河出口左右岸河堤險段410 m加固;(2)蘄河干流中路村險段250 m加固;(3)蘄河干流車門沖村險段255m加固;(4)蘄河干流關河險段2000m加固。
計劃工期: 一年
3.投標人資格要求
3.1資格要求:
(1)須具有獨立的企業(yè)法人資格;
(2)須具有水利水電工程施工總承包叁級及以上資質(zhì);
(3)近三年內(nèi)(從投標截止時間往前推,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承接過同類規(guī)模的水利工程項目;
(4)須取得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fā)的安全生產(chǎn)許可證,企業(yè)主要負責人、項目經(jīng)理(建造師)和專職安全生產(chǎn)管理人員須取得相應水行政主管部門頒發(fā)的“安全生產(chǎn)考核合格證”且在有效期內(nèi);
(5)擬派項目經(jīng)理必須具備二級及以上水利水電專業(yè)注冊建造師資格證書;擬派技術負責人須具備中級及以上職稱;
(6)財務狀況良好,以企業(yè)近3年(2009年度、2010年度、2011年度,下同)的財務審計報告為準;
(7)須具有湖北省水利廳頒發(fā)的信用等級證書;外省投標企業(yè)還須同時具有《外省入鄂水利水電工程施工企業(yè)人員登記表》,且參與投標人員須與登記表人員相符。
(8)投標人須取得《黃岡市區(qū)工程建設項目投標企業(yè)誠信登記表》且擬投入人員與該表相符;
3.2 根據(jù)鄂水利建函〔2010〕192號文《關于進一步加強水利建設市場管理工作的通知》實行關鍵崗位“壓證上崗”制度。項目法人在中標單位進場時,查驗中標單位的人員是否與招標文件、投標文件和合同文件的要求一致,并對中標單位關鍵崗位人員實行“壓證上崗”制度。同時本項目要求中標單位的主要管理人員不得在本項目以外的其他項目任職。
3.3 本次招標不接受聯(lián)合體投標。各投標人最多能投貳個標段,且只能為壹個標段的擬中標候選人。
3.4本次招標實行資格后審,資格審查的具體要求詳見招標文件。資格后審不合格的投標人投標文件將按廢標處理。
4.招標文件的獲取
4.1凡有意參加投標者,請于2012年12月30日至2013年1月20日17:00時(北京時間,下同)報名。
4.3 招標文件每套售價第一標段 1000 元(含圖紙),第二標段1000 元(含圖紙),售后不退。
5.投標文件的遞交
5.1投標文件遞交的截止時間(投標截止時間,下同)為2013年 1 月 21 日 9 時 30 分。
5.2 逾期送達的或者未送達指定地點的投標文件,招標人不予受理。
6.踏勘現(xiàn)場和投標預備會
本次招標不組織集體踏勘現(xiàn)場和不召開預備會,投標人可根據(jù)需要自行踏勘現(xiàn)場。踏勘現(xiàn)場往返的交通、食宿等費用由投標人自行承擔。 |